6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直面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对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次出台的《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有5大亮点。
筑牢公平竞争底线,全面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条例》明确,本省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同时严禁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障碍。《条例》详细列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八类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禁止行为,要求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从法律层面彻底破除“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保障民营经济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聚焦投融资痛点,健全多元化融资支持体系。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条例》明确支持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等多类型担保融资,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要求金融机构对诚信经营、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不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条例》规定,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地设立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者信用保证基金,为企业首贷、转贷、续贷提供增信服务。《条例》明确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股权债券融资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全方位打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条例》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牵头承担国家和本省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大中小企业创新资源互通共享。《条例》明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对获批创新平台、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主导标准制定的民营企业予以专项支持,引导民营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道路。
严守政务诚信底线,强化账款支付保障与合法权益刚性保护。这是本次立法一大亮点。《条例》规定,政府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确需变更承诺或合同的要依法补偿损失。《条例》针对账款拖欠问题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大型企业不得无故拖欠民营企业款项,建立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巡察常态化对接机制,以法律手段守护企业财产权益。《条例》规定全面保护企业及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益,严禁各类侵权行为。
坚持规范与服务并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防控廉洁风险。同时,《条例》规定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程网办,精简办事材料。《条例》明确推行“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规范行政裁量权,坚持“无事不扰、有事必应”,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同时《条例》明确弘扬企业家精神,对优秀民营企业和经营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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