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8章64条,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为贵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将依法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贯穿始终。在公平竞争方面,对常见的市场准入障碍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典型的歧视性行为进行明确禁止,增强刚性约束。要求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使用、政策措施制定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的投资力度。细化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相关规定,支持各地提升增信服务能力。对落实金融服务政策、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从政策体系、科创投入、要素保障等角度,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民营经济组织集聚。依法开放相关领域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明确要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攻关项目、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牌培育。
在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保持政策连续和稳定,完善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大对拖欠企业账款行为的监督和约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干预民营经济自主决策、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完善拖欠账款清理常态化对接机制。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贵州省将扎实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为民营经济组织松绑赋能、纾困解难,持续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怡 张秀云
编辑 牟绍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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