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正式实施。6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也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
值得关注的是,面对媒体频抛出的涉少数民族敏感尖锐问题,台上发布人不回避、不绕弯,用事实、法理破除多个谬论,并拿出多个民族语种法律文本逐一驳斥境外组织机构的无端指责和指控。
6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回应“强迫劳动、强制迁徙”论: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全出于自愿
针对西方媒体炒作中国对新疆少数民族“强迫劳动、强制迁徙”议题,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目的是维护各族群众平等发展权利、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坚持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的核心原则。
他提到,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尊重各族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的,目的在于帮助各族群众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完全是、纯粹是在为新疆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陈瑞峰说,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此类说法是极其荒谬、极其可笑的。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
他还强调,我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根本上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劳动歧视和人身限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更是从民族工作角度,明确跨区域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举措。中国将始终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劳动权、发展权。
推广普通话与保护民族语言文字不对立
针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障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表示,语言相通是人和人相通的前提。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和国家建设的基础工作,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2500多个民族、7000多种语言,100多个主权国家在宪法里明确了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如法国宪法规定法兰西共和国的语言是法语,美国在总统行政命令中规定英语为官方语言。
雷建斌介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法工委当日还晒出了该法草案审议时的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7个少数民族语言版本。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展示7个少数民族语言版本的法律草案。
“国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都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都有法律保障,不应该把两个完全对立起来。”雷建斌说。
回应“同化少数民族”指责:脱贫攻坚一个民族也没有掉队
针对境外组织称该法意在“同化少数民族”、呼吁“对华实施人权制裁”,巴音朝鲁回应称,制定该法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新时代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有700人次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该法通过后,全国各族人民高度认同,多国友好人士、媒体、机构给予积极评价,认为其为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
巴音朝鲁列举两组数据予以驳斥:在经济方面,全国民族自治地方420个贫困县,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121万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脱贫攻坚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我们一个民族也没有掉队,一个人也没有少,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同样也是一个民族也不能少,一个人也不能少。”
在文化方面,国家对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等一大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以汉文和维吾尔文翻译整理出版濒于失传的《福乐智慧》《突厥语大辞典》等古籍,抢救性保护修复3000余件珍贵文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45个中国项目中,与少数民族文化有关的超过三分之一。
“有关组织发表的所谓声明,无视我国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对中国民族政策和法治建设指手画脚、无端指责,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我们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巴音朝鲁说。
回应第六十三条域外适用被曲解为“长臂管辖”
针对外国媒体称该法第六十三条针对境外组织实施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是“治外法权长臂管辖”,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回应,此类观点不客观,也与法理精神相悖,该条规定立足国情、契合法理、符合国际通例,是正当合法、必要可行的法律规定。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
他从三方面阐释:第一,这是主权国家依法开展的正常立法实践,符合国际法基本准则。世界各国均有权通过国内立法防范分裂破坏活动,与国际上国家安全、反分裂、社会治理领域的法治规则相一致,针对的是违法行为,目的是守护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与国家安全。
第二,这是夯实民族工作法治保障、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制度。该法第十条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受外部势力干涉,坚决反对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权等借口对华实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等行为。
第三,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原则相衔接,责任追究将严格依法依规、审慎规范,不影响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学术研讨、经贸合作等活动。
回应“西藏寄宿校强制同化”论:旧西藏适龄儿童入学率不到2%
针对外国媒体炒作“西藏寄宿学校是强制同化、强迫寄宿”,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段毅君指出,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目的是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这是中国政府根据具体国情,确保我国各民族而非特定民族享有平等教育权而出台的政策。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段毅君。
段毅君澄清:寄宿制提供住宿就餐保障服务,不是封闭式学校,更不是军事化管理;是否住宿完全由学生本人、家长自愿选择,周末节假日寒暑假均可回家,家长可随时看望、接回。
“西藏地域辽阔、居住分散,农牧民送子女入学成本高、接送负担重,政府顺应群众意愿实行寄宿制,西藏农牧民群众送子女入读寄宿制学校的意愿十分强烈。”他说。
他还透露,旧西藏没有一所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学校,适龄儿童入学率不到2%,95%以上人口属文盲;2024年西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8%,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94%。恰恰是一些在人权问题上搞政治操弄的国家,曾将原住民儿童强行送入殖民性质的寄宿学校,打压其文化和身份认同,我们的寄宿制与他们有本质区别。
段毅君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语言文字教育、教材编写、各族学生共同学习生活、青少年跨区域交流、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体现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中国经验。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潘珊菊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