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发展报告》,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第一个少年起诉组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大致可划分为萌芽探索、快速发展、持续深化、全面提升四个阶段。40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社会调查、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一系列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不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更加健全。
多项特殊制度从探索走进法律
《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发展报告》显示,40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先后探索建立了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心理疏导、监护干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一系列特殊制度,被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吸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史卫忠: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亲情会见9.6万次,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9.5万次,申请法律援助34.7万人。2020年5月制度建立以来,通过强制报告发现案件1.7万件,对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督促追责1900余人。
一号检察建议促推平安校园建设
2014年12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开展监护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缐杰:2015年1月,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起支持民政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案件。虽然是基层的探索,但对于加强家庭内部侵害的处置,具有标志性意义。
2018年6月,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列席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会议,就最高检抗诉的“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发表意见,最高法采纳全部抗诉意见,齐某由十年有期徒刑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缐杰:以办理本案为契机,2018年10月,最高检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系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同步落实,持续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司法社工助力特殊制度落地
2018年2月,最高检与共青团中央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4月,在全国40个地区开展首批试点,后扩大至80个地区开展示范建设。2022年,最高检在首都师范大学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随着《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的发布,各地检察机关依托司法社工等力量,规范开展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等工作,有效提高了精准帮教质效,教育挽救、关爱救助了一大批涉案未成年人。作为专门研究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专家,也是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挂职副厅长的席小华介绍:
席小华:2025年以来,最高检与中央社会工作部连续两年每年在五个地市部署开展“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综合促进项目”,为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了借鉴样本。比如,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制定本地服务标准,开发数字未检平台分级干预模块,实现社工服务“线上派单、线下落地”,并依托市委基层社会治理三年专项行动,推进司法社工更多场景应用。
惩治帮教更精准 “双向保护”更有力
报告指出,我国依法惩治和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更加精准。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治。2018年以来,起诉34.9万人。同时,落实“双向保护”原则更加有力。2018年以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1万人。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发放救助金8.6亿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宋英辉认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的发展,既体现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格局的深刻变化,其本身也积极参与并有力推动了这一进程。
宋英辉:从地方探索发展到全国一盘棋,从单一刑事办案发展到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综合履职,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已经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最具活力、最具成长性的组成部分之一。可以说,我们用40年时间,走出了一条既立足中国国情、又符合未成年人司法规律,既彰显法治力量、又饱含司法温度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