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
6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封面新闻代睿 摄
6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在发布会上介绍,这部法律在体例上专门设置了序言,这是我国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凸显了该法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导向性。
今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序言部分达到了800余字。
巴音朝鲁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以及相关主体的职责要求,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保障与监督措施以及法律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领域治理急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必备、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所急的制度机制,确立了清晰稳定的行为规范和长期预期。
据介绍,在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民委和国家民委以及相关部门系统研究梳理涉民族工作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多达1400多件,委托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了19个专项课题研究,收集整理了46个国家涉民族工作领域的立法情况和实施情况。立法全过程各个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先后两次就法律草案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380余家单位的意见,多次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意见。两次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近5万人次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