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薪酬制度修订进入密集落地期。中信证券拟于6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定,公司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等构成。对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兴业证券也披露将在年度股东会审议薪酬制度修订议案,该方案已提前通过董事会审批。中金公司、国泰海通、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等30余家券商密集修订薪酬管理制度,将绩效薪酬递延支付、长周期考核及覆盖离职退休人员的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写入公司章程。
在薪酬递延方面,多家券商已明确量化标准。中金公司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泰海通称,公司实施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将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人员纳入递延支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归属年度绩效奖励的40%,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为3年,自T+2年至T+4年按照等分比例支付。
国联民生证券6月1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联民生证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根据腾讯财经报道,该制度规定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津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40%延期3年按等分发放。另外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增幅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全部职工平均薪酬增长幅度;公司净利润增幅为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原则上不得增长。
制度刚性约束来自监管层推动。今年1月1日起,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4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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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