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封面新闻记者从记者会上了解到,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审议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草案二审稿拟强化南极环境保护力度,根据对南极环境的损害程度和恢复难度设置相应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表示,2025年12月,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准确履行国际条约义务,规定开展南极渔业活动应当遵守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制定的养护措施。二是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及信息通报制度。三是与渔业法做好衔接,对载有南极渔获物的国际航行船舶入境程序作出规定。四是强化南极环境保护力度,根据对南极环境的损害程度和恢复难度设置相应法律责任。五是明确视察、观察与检查等概念的具体含义。
“南极是全球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开展科学探索、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应对、国际合作及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黄海华介绍,我国自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以来,秉持和平、科学、绿色、普惠、共治的基本理念,坚持和平利用南极,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努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他介绍,草案第一章“总则”,将“保护南极环境”写入立法目的,明确“保护环境”是开展南极活动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并规定鼓励以绿色低碳的方式开展南极活动,支持使用降碳、节能、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推动清洁能源应用。草案第三章对“南极环境保护”作出专章规定,明确南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规定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明确南极动植物保护、废弃物处理处置、防止海洋污染,进入南极特别保护区、南极特别管理区、南极海洋保护区等区域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作出规定。此外,草案还拟对未分类处理、处置废弃物,或者实施其他可能影响、损害南极环境的行为,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