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第三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涉案金额47,604,023.56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情况
2026年6月18日,公司收到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豫0611民初2794号)。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案件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公司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案件。
自前述公告披露后,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撤回起诉,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