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文物局消息,《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支持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国有博物馆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非国有博物馆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240天。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高等院校依托办学历史、学科特色和教学科研实物资源,设立校史、学科专题、标本陈列等特色博物馆;支持国有企业依托发展历程、产业遗存、传统技艺与品牌文化,设立展示行业历史、工业遗产、老字号文化、科技创新的专题博物馆。高等院校、国有企业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健全经费保障和开放服务管理制度,保持常态化向社会公众开放。
博物馆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引领、规模适当、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的原则,避免重复低效;鼓励优先利用现有公共设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革命史迹、老旧厂房等兴办博物馆。
建立健全策展人制度,培养和扶持策展人才,提高各级各类博物馆自主策划展览能力。博物馆可以通过项目聘用、公开招募等方式,引入具有突出专业能力的社会策展人。
博物馆应当向公众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开放时间应当考虑群众的工作、学习和休闲时间等因素。国有博物馆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非国有博物馆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240天。鼓励博物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延时开放;适应群众作息规律和参观需求,灵活错时开放。
支持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向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
在博物馆内开展直播、研学、商业拍摄等活动应遵守博物馆管理制度,不得妨碍博物馆正常参观游览秩序。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博物馆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编辑 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