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夯实“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根基,切实守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办法》明确,工伤预防费实行全省统一预算管理,年度工伤预防费支出严格控制在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以内,最高不得超过5%。资金用途精准限定于预防宣传、培训及国家规定的相关项目。结算方面,实行省级集中统筹的“预付加尾款”机制,项目启动时可预付不超过50%的资金,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既保障初期投入,又提升全省工伤预防基金的统筹调配与风险抵御能力。
同时,《办法》进一步构建起多部门常态协同加专业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人社、财政、卫健、应急四部门联合确定重点领域,常态化共享工伤认定、职业病报告及安全生产事故等信息,打破数据壁垒。依托全省统一的工伤预防专家库,将专业论证贯穿项目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全过程,提升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办法》对工伤预防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重点聚焦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等高危行业,重点领域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完成后3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直接挂钩资金拨付与机构信用。
为守牢基金安全底线,《办法》构建起“分级监管、信用管理、信息公开、依法追责”四位一体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在监管责任划分上,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级监管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在信用约束方面,建立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失信机构3年内禁入;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年度预算、项目清单及绩效评价等向社会公示;对骗取、套取、挪用工伤预防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李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