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4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贩卖野生大麻、违规出售麻精药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多发类型,向社会释放“涉毒必惩、惩毒必严、治毒必果”的强烈信号,提醒任何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毒、以身试法。
案例一:房顶菜园种罂粟当菜吃,数罪并罚获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刘某香在自家房屋屋顶菜园种植罂粟2710株,并在塑料桶内储存罂粟种子193.39克,其中97.3%具有生物活性。刘某香称,种植罂粟是为供食用,种子系采收后留存。
法院认为,刘某香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数量较大,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罂粟虽美,却是“罪恶之花”。我国对毒品原植物种植实行“零容忍”,种植一棵也违法,数量较大即构成犯罪。部分群众“罂粟可以治病”“自己种植自己用就没事”等观念是严重误区。
案例二:采摘野生大麻叶售卖,二人双双获刑
被告人黄某益在曲靖经开区某空地发现野生大麻后,伙同黄某朝将大麻叶采摘阴干,部分自吸、部分售卖给吸毒人员钱某宇。经鉴定,查获物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等成分。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益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黄某朝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无论是人工种植的还是野生大麻,均属于毒品原植物。私自采摘并贩卖大麻的,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发现野生大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切莫将其当作“摇钱树”。
案例三:兽药店卖地西泮给吸毒人员,二人被判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杨某芬从他人处非法购得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地西泮25盒(250支针剂),后与陈某荣利用其经营的“某兽药服务中心”,以每支80至100元的价格将部分地西泮出售给吸毒人员张某坤。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陈某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官提醒:地西泮是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双重属性,非医疗目的滥用就是“毒”。向吸毒人员出售此类药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广大医疗从业者要加强麻精药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案例四:办公室成吸毒场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被告人黄某于2025年5月6日、16日、19日,三次在其位于曲靖市沾益区某机动车检测公司的办公室内,容留李某超等四人吸食毒品。黄某后在家属陪同下主动投案。
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近年来占比居高不下,私家车、出租房、经营场所较为多发。广大群众要守好原则底线,切勿因“讲义气”或疏忽大意触碰法律红线。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法院将持续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强毒品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无论什么种类的毒品,无论多么隐蔽的手段,终难逃法网。
开屏新闻记者 蒋琼波
一审 孙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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