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正草案6月26日起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受到社会公众特别是律师群体广泛关注。相关领域专家,对修正草案进行了解读。
看点一: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完善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律师事业在党的领导下取得长足发展,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持续扩大,律师队伍日益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专家表示,修正草案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对律师事务所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等作出规定,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律师工作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实现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根本政治保证,为律师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也必将引导广大律师更加坚定践行“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看点二:保障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并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修正草案明确,各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应当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专家表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是辩证统一的,都是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规定陆续出台,律师知情、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辩论等执业权利全链条保障机制持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成果更加可感可及;与此同时,贯穿律师执业准入、日常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各环节的律师管理制度规范日益健全,守护行业风清气正的导向更加鲜明。修正草案将近年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制度机制转化为法律制度,对于营造有利于律师依法执业的良好环境,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律师在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看点三:在法律层面明确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加快培养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快发展,涉外律师发展到1.2万人,我国律师事务所在37个国家和地区设立207家分支机构,为维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海外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成立法治领域首个以“一带一路”命名的国际性专业组织“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有效统筹律师、仲裁、商事调解等资源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一些优秀涉外律师在国际经贸组织、国际律师组织等任职,为完善国际经贸规则、促进国际法治合作贡献律师智慧。
专家表示,在律师法中明确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通过立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将为加快培养高素质涉外律师和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提供法治支撑,助力法律服务业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看点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由试点变为长期性制度
2020年、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授权试点决定和延长授权试点期限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点办法,明确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业务范围等,为港澳律师发挥专业作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全新历史机遇。试点以来,600多名港澳律师通过试点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试点政策将于今年10月4日届满,各方普遍希望将试点政策作为长期性制度在法律层面固定下来。
修正草案回应各方期待,明确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上升为法律制度长期施行。
专家表示,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政策写入律师法,坚持改革与法治相协同,既是对试点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是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各界普遍认为,以国家立法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政策,让广大港澳律师吃下“定心丸”,必将吸引更多优秀港澳律师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特别是充分发挥港澳律师在涉外法治中的独特优势,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作出新的贡献。
看点五: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提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稳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对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未自行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大幅提高,有力提升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专家表示,修正草案明确,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法律层面对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作出制度性安排,将为进一步深化试点、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看点六: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作出衔接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对公职人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制度机制日益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法律和党内法规文件,均对公职人员离职离岗后从业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对规范法检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作了细化规定。
修正草案明确,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遵守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专家表示,修正草案作出的上述相关规定,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上述法律和党内法规实现有效衔接的客观需要,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看点七: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彰显社会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引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近年来,广大律师践行为民宗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治扶贫、纠纷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年均提供公益法律服务300余万件(次),在地方党委、政府统筹下有序参与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推进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化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修正草案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加强统筹和组织引导,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普惠性公益法律服务的期待。
专家表示,在律师法中对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充分彰显了我国律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职业使命,必将吸引更多优秀律师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事业。
记者:李运恒 编辑:吕冰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