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6月22日公告,深圳市中润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东方”)收警示函。
公告显示, 经查,中润东方关于大宗交易的异常交易监控制度不完善,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中润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顾大方。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