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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侥幸心理耍“小聪明”,觉得自己的盗窃行为可以瞒天过海,殊不知却是“掩耳盗铃”,最终以身试法,悔恨终身。
基本案情
陈某某与伍女士系好友关系,经常去伍女士家中做客,知晓伍女士的黄金首饰存放在卧室梳妆台抽屉。陈某某因经济困难,遂动了歪心思,网购同款仿金首饰打算调包。
2026年4月,陈某某受邀上门,趁伍女士上厕所拔掉了监控网线,用假黄金换走真黄金。伍女士发现监控断网,掂量金首饰察觉重量不对,在家搜寻后从卫生间纸巾盒找回吊坠、手串,手镯下落不明,随即报警。经鉴定,被盗黄金首饰总价值89433元。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想要的东西,都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取,切勿心存侥幸,切莫贪取不义之财以身试法。一时贪念毁终身,切莫见财起意。虽然朋友之间的信任很重要,但在存放贵重物品、大量现金时,也一定要注意财产安全,以免造成损失。
来源/宁都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