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民晚报报道,近日,上海松江区法院通过巡回法庭的模式进社区,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孩子银行账户上存的20多万元,父母离婚后仅剩数十元,孩子父亲王先生作为代理人,起诉了前妻李女士。
2020年,王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同年孩子出生,两人办了一张孩子名下的银行卡,存入孩子的出生红包、压岁钱等。
2025年,两人婚姻破裂,离婚后孩子归王先生抚养,由李女士保管的银行卡转交给王先生。
王先生查询发现银行卡上只剩下40多元,2023年起,李女士就从这张卡里取钱使用,两人离婚期间,更多次取钱,单笔金额达数万元。
李女士表示,她取钱都是为小孩开销,平时小孩的各项费用都是从她这里支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张卡是父母共同决定为孩子开设的,存入时间集中在过年、生日等节点,李女士自己也承认曾将孩子红包存入。因此,卡内款项应认定为孩子的财产。
部分兴趣班等消费确实用于孩子,予以扣除。但离婚期间的大额整数取款,李女士无法证明是花在孩子身上。综合考虑孩子年龄、教育生活成本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须限期返还原告22万元。
宣判后,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网友表示,为什么孩子银行卡内的钱父母使用后还会被判归还?未成年人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权利吗?对此,记者采访了“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跃达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永莉。
“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跃达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永莉
很多人认为“孩子都是父母的,孩子的钱自然也是父母的”,这种观念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邓永莉律师表示,孩子从出生落地那天起,就是独立的人,享有和父母同等的民事权利。只是孩子年纪太小,没法自己办事,相关民事权利大多需要父母代为行使,父母帮忙办事得到的所有财产或收益,全都归孩子。不管是父母还是外人明确送给孩子的财物,或是以孩子名义得来的各类财产,所有权是孩子个人的。父母仅仅是财产代管人,只有为了孩子自身利益,才能够动用孩子的钱。
亲友在过年等节假日发放给子女的压岁钱等红包,如果未存入未成年人名下的银行卡内,父母能否使用,是否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常见的未成年人财产都包括哪些类型?
邓永莉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讲,孩子自出生即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财产权利的法律地位和父母完全平等。只要依托孩子身份、合法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全部归孩子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亲友、父母赠送的红包、生日礼金(无偿赠与财产);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分得的存款、房产、车辆等遗产;他人明确赠与孩子的房产、车子、各类财物;孩子参赛奖金、稿费、短视频创作收益、演出劳务报酬;孩子受伤取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以孩子为受益人的保险理赔金,依法专属孩子个人所有。
压岁钱如果不存入孩子的银行卡,父母能不能用呢?邓永莉律师介绍,长辈过年给红包、压岁钱,法律上属于无偿赠与。8周岁以上孩子能自己做主收下红包;不满8周岁的孩子接收红包,只要父母没有明确拒绝,就视作父母代为帮孩子接受赠与。即便红包是父母亲手收下,也是替孩子代收,这笔钱的所有权从头到尾归孩子。不管钱存孩子银行卡还是存在父母卡里、作为现金存放家里,都不改变财产归属,只是存放、保管的方式不同而已。
“还有一种情况是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邓永莉律师介绍,父母出钱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从登记完毕那一刻起,房子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视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与,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为孩子个人的利益进行处分才是有效的。比如孩子上学、就医,或置换后的新房依旧登记在孩子名下,卖房款全额投入新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实践中怎么判定“为了被监护人利益”?哪些情形属于法律允许的处分,哪些又属于侵权?
邓永莉律师认为,监护人在使用被监护人财产时,要遵循利益直接归属未成年人原则,即资金、财产使用的最终受益主体必须是孩子,父母、家庭共同开支、还债、投资经营、父母个人消费一律不算子女利益。
同时,使用未成年人的财产还要遵循必要性原则,支出必须是刚需开支。如优先级最高的刚需医疗支出(孩子生病、手术、康复治疗、购买必需药品、康复器械),监护人可以动用子女存款、理财,为筹措医疗费抵押或者出售子女名下房产。另外,孩子义务教育学费、教辅、刚需课外培训费、住校食宿、升学择校刚需费用,8周岁以上孩子合理的兴趣课程支出(凭缴费票据);孩子衣食住行(仅限孩子个人开销,不能抵扣全家生活费)、日常保险(重疾、医保)、人身意外险保费;孩子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费用等,监护人也可以使用未成年人财产,建议使用过程中保留完整支出凭证证明专款专用。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旺泽
编辑 孙远铭
二审 刘娟
三审 覃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