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那段视频刷屏了我的朋友圈。
不是因为别的,是因为那个画面太刺眼。安徽合肥庐江的一处户外露台上,两个女孩轮番对一个同龄女生扇耳光。声音清脆,动作熟练,仿佛那不是一张脸,而是一个用来发泄情绪的沙袋。
今天,通报来了。
12岁,13岁。掌掴。道歉。心理疏导。
作为一个在教育一线摸爬滚打多年的老师,看完通报,我心里没有一丝轻松,反而沉甸甸的。
因为我太清楚这三个数字意味着什么了。
12岁,刚步入青春期,正是荷尔蒙躁动、是非观念模糊的时候。
13岁,刚好卡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年龄线上。
再加上“某校学生”的身份,意味着这大概率是一场发生在“义务教育法”保护伞下的霸凌。
通报里说,公安机关传唤了,督促了,监护人道歉了。
一切看起来都在按程序走,完美闭环。
但是,作为一名老师,我想问一句:
这两个女孩,真的痛了吗?
她们痛的可能不是那一巴掌,而是被警察叔叔叫去“喝茶”的尴尬,是被学校和家长批评的烦躁。
她们怕的,不是法律,而是“丢面子”。
而对于那个被打的女孩张某某来说,那一记记耳光留下的红肿会消退,但那种被一群人围住、毫无反抗之力、被镜头羞辱的恐惧,可能会伴随她很多年。
最让我感到无力的,是这起事件暴露出的“真空地带”。
在学校里,我们可以批评教育,可以请家长,可以处分。
但在校门外,在露台上,在那几个瞬间,我们这些老师在哪里?法律又在哪里?
我们常常教导学生:“遇到霸凌要告诉老师,老师会保护你。”
可现实是,当霸凌发生时,老师往往是最后一个知道的。
而当老师知道了,除了调解、除了让对方道歉、除了安抚受害者,我们还能做什么?
我们不能把12岁的孩子关进监狱,但我们似乎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让她们真正敬畏规则。
这就导致了一种荒诞的局面:
施暴者仗着“未成年”三个字,肆无忌惮;
受害者因为“未成年”三个字,只能忍气吞声;
而夹在中间的学校和老师,一边要承担“管教不严”的骂名,一边手里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戒尺”。
各位家长,各位同行,请不要急着转发“严惩凶手”的口号。
在这个案子里,凶手确实该罚。但比惩罚更重要的,是如何填补这个12岁的“真空”。
那个被打的女孩,需要的不仅仅是心理疏导,更需要有人坚定地告诉她:“你没有错,错的是那个打你的人,而且法律迟早会追上她。”
而那两个打人的女孩,如果这次的教训仅仅是“以后别让人拍到视频”,那下一次,巴掌可能会变成拳头,露台可能会变成更隐秘的角落。
别让我们的孩子,在成年之前,活在一个没有代价、无法无天的世界里。
这不仅是教师的无力,更是整个社会的隐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