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企业的时候配合过世界级的英美法系律师团队,也对接过过国内顶尖的律师团队。那时候我的想法很单纯,单凭他们的收费就觉得他们好优秀,是我们可望而不可及的。
我以为学习好专业知识就能接近他们,后来我发现自己太天真了。
以前有机会接触到外国人,做了几单外国人的见证业务,我发现做起来很简单,而且收费不错, 只需要是律师、懂英文能对话就行。所以我之前一直想做涉外律师,这也是为什么我学美国律考的原因。
来深圳后,一直想找一个普通律师能切入的涉外律师业务。我做过一些涉外业务,实际上也主要是提供国内的法律流程,只是带有涉外因素而言。
其中一个尝试涉外律师路径的标签就是“移民律师”,还专门花钱参加过培训。直到后来我去了美国, 在洛杉矶机场入境的时候,才切身体会到为什么美国可以会有移民律师,而中国的土壤生存不起来。
美国是个移民国家,我国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美国称“移民局”,而且有些业务必须美国律师签字。而 中国是世界上绿卡最难办的国家,只会移出去,移进来太难。
美英法系的律师与我国的公证员具有类似的权限,可以在合同上签字就相当于公证一样的效力。
交易的很多流程、文书都需要律师签字,而且签字并非永久,而是有期限限制,到期了需要重新弄。
最近跟同事聊天,她去非洲待了40多天,那边也是英美法系,在非洲律师真的是精英群体,而且很多工作不复杂。比如办工作签需要律师签字、企业每年需要审计需要律师签字,这种角色就像老客户,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持续性的交易。
不是我们中国的律师不努力不聪明,而是我国律师制度设计将律师执业的模式变成了挂靠在律所下面的独立单位,看似一个组织,实则都是各负盈亏的个体户。
律所的组织形式使用的是具有极强人合性的合伙组织,而现在的律所发展几乎都只有资合性质,人合性反而弱化了。这也是宇宙超级大所最近爆出的问题折射的一个现状。
律所的组织形式使得律师成为自负盈亏的个体户,而律师的角色和作用也只是提供法律服务和出庭,与英美法系的律师相比,像公证、取证、送达的很多实体和程序权限都被公法部门分担了。
律师从顶层制度设计初始就决定了只是一个工种而言,而且从独立那天开始就相当于创业了。每个独立律师都是一家个人公司在运营。
这种制度的设计才会滋生现在的一些腐败、掮客、法律咨询公司等现象。制度不变,问题只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在中国,只有极少数律师可以成为精英,大部分人真的只是法律民工。
现在AI又可以替代一些律师的一些作用,未来律师行业会怎么走,不得而知。也许会发生一些变革、也许制度会不变,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