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两会上,青少年权益保护成为民生热议焦点。多位代表委员围绕校园暴力治理、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规范等核心议题建言献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完善法治与制度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李燕锋建议,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开设游戏账号。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开设社交媒体账号,从源头阻断网络霸凌向校园蔓延;全国政协委员于本宏则提出,将16周岁设为未成年人注册使用社交平台的 “数字成年年龄”,进一步强化平台对低龄账号的管理责任。全国人大代表梁丽斌持续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校园安全,呼吁加大校园暴力打击力度,推动多方协同治理。这些务实建议正在凝聚社会共识,持续推动青少年保护工作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法眼看两会
两会关注:法治视角看两会
现实中校园暴力和网络霸凌常常交织出现,一些未成年人通过网络造谣、人肉搜索的方式实施霸凌,还有群体性孤立、心理霸凌等情况,受害者不仅身体可能受伤,心理上也会留下长期创伤。不少受害者因为担心反抗会被认定为互殴,只能默默忍受,这也让霸凌行为愈发严重。如何依法治理校园暴力、明确正当防卫的边界、规范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是社会各界亟待解决的问题。农视网记者专访了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结合司法实践和典型案例,为大家讲解相关的维权方法和治理思路,为青少年筑牢法治保护屏障。
01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14周岁以上校园暴力可追责、情节严重可拘留,这一规定如何打破 “法不责幼” 的认知?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情节严重”?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自 2026 年1月1日起施行,核心是以教育矫治为基础,以必要惩戒为底线,从制度上打破 “未成年人犯错一律不罚”的误区。
法律明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一般不执行行政拘留;但校园暴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再次违法的,不再适用不执行拘留的规定。
“情节严重” 综合考量手段、对象、后果、主观恶性、社会影响等,不再是单一标准。公安机关在依法惩戒的同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衔接,同步开展矫治教育,实现惩戒与挽救并重,真正让法律长出 “牙齿”。
02
目前仍有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校园霸凌难以被惩戒,应如何完善配套制度,压实各方责任?
我国刑法已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但适用条件严格。
张律师补充道,现实中不少不满14周岁的校园霸凌,因未达重罪标准,惩戒力度偏弱。目前并非“无法可管”,而是配套制度需跟上。多地已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12—14周岁严重霸凌者开展专门矫治教育、强制亲职教育、监护失信惩戒,如内蒙古、四川、辽宁等地试点效果明显,复犯率大幅下降。
图源:瓜州共青团
未来应进一步强化监护人连带责任,将监护失职与惩戒、信用约束挂钩,形成 “低龄不纵容、惩戒有温度、家庭有责任”的闭环。
03
最高法已经通过司法解释明确 “对于不法行为可正当防卫”,但很多学生和家长还是不知道如何合法自保,如何清晰界定防卫边界,避免把“反抗当成互殴” ?
张律师强调,认定正当防卫,核心是立足案情、立足紧迫危险、立足防卫意图,坚持法理情统一。面对校园霸凌,只要存在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学生为保护自己或他人进行合理反抗,就应依法支持,而不是简单以“动手就是互殴”一刀切。
图源:贵阳市法学会
《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应贯彻这一精神,明确以制止侵害为目的、在合理限度内反击,并非蓄意约架、报复就应认定为正当防卫,鼓励合法自保,不让受害者忍气吞声。
04
代表建议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限制使用社交媒体/手机,该建议是否具备立法基础,是否会侵犯未成年人的通信自由与受教育权?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平台,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规则和制度体系。张律师补充道,包括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前端把关、常态化监督。其中设计的“未成年人模式”,这使得孩子们的上网行为、接触的内容都处于可控、受控的状态,在最大程度实现了趋利避害、良性上网。
张律师表示这一建议有现实必要性,也有立法依据,但不宜简单的“一刀切禁用”。2024年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对未成年人上网、手机使用作出系统规范,覆盖平台、学校、家庭、政府多方责任。
张律师补充道,从法理上限制过度、无序使用,不等于侵犯通信自由与受教育权,恰恰是为了预防网络霸凌、网络沉迷、人肉造谣向校园延伸,可从源头减少因网络引发的校园暴力。
图源:法治顺义
更可行的路径是,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更刚性的法律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衔接,实行分类管理、限时使用、强化监护,而非绝对禁止,实现保护与发展平衡。
05
校园霸凌存在 “发现难、定性难、处置轻” 问题,法律已明确学校的强制报告义务,如何从制度上杜绝瞒报、“和稀泥”、内部消化的现象?
张律师提到,面对校园霸凌关键是压实学校强制报告责任,把“内部消化”变成“依法处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明确校园霸凌的报告、处置与管教义务,现实中执行不到位,多源于责任不细、追责不硬、宣传不足。
一是要从制度上杜绝“和稀泥”,明确学校、教师发现必报、不报追责。
二是建立第三方介入、调查与处置分离机制,避免校方护短遮丑,内部消化。
三是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让学生、家长、老师都清楚明白校园霸凌不是小事,隐瞒不是保护,依法处理才是负责做法。
发现孩子有情绪低落、厌学逃学、身体不明伤痕等异常,要耐心沟通不指责,让孩子敢于说出遭遇的霸凌。
日常多陪伴孩子、关注其网络使用情况,引导孩子建立健康社交,培养辨别是非、拒绝霸凌的意识。
孩子遭遇霸凌别让其独自面对,不采取以暴制暴方式,及时和学校沟通并做好心理疏导;看到校园霸凌行为,及时向老师、家长反映,主动为受害者提供支持。
你认为治理校园暴力与网络霸凌,
最需要压实学校、家庭、平台
哪一方的责任?
你赞成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限制使用社交媒体/手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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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 |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伟
编辑、记者 | 梅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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