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6年1月10日,张某(30岁,程序员)通过正规招聘平台受雇于某科技公司,负责公司旗下一个网站的常规技术维护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8000元,张某仅负责网站的日常运维、漏洞修复,未参与网站的运营管理,亦未核实网站的实际用途及经营资质。2026年2月2日,该网站因涉嫌为电信诈骗提供引流服务被公安机关查封,张某因负责网站技术维护被牵连涉案,于2026年2月5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辩护要点】赵飞全律师作为辩护人,结合2025年帮信罪新规及本案证据情况,提出以下辩护意见:第一,张某仅提供常规的网站技术维护服务,属于正当务工行为,未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其工作内容与网站的诈骗引流行为无直接关联,无法知晓网站的实际违法用途;第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张某存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形,既无证据证明其与网站运营者存在共谋,亦无证据证明其存在交易价格异常、规避监管等推定明知的情形,证据链断裂,无法形成“明知+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的完整闭环;第三,张某未获取任何违法所得,其每月所得系正常劳动报酬,主观上无帮助他人犯罪的故意,其行为与上游诈骗犯罪的危害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第四,张某系初犯、偶犯,涉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核查网站相关情况,主动提供自己的工作记录,认罪态度良好。
【案件结果】2026年2月18日,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证据,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