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大河报所报道的“结婚20年给妻子转52元、给情人转21万”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男子马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第三者曹某某进行转账,转账金额包含“520”“1314”等具有特殊寓意的数额,累计转账金额高达21万元。而马某某的妻子称,结婚20年来,她仅收到过丈夫一次52元的转账。
目前,经法院调解,曹某某已返还18万元。针对此事件,律师作出如下解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经营收益等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丈夫对该笔财产仅享有共同处理权,而不具备独自处分的权利。该丈夫在并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形下,擅自将21万元财产无偿赠与第三者,这一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
同时,此赠与行为是建立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婚外情基础之上的。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