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编辑 | 郭亚林
复审 | 邢建军
终审 | 康宏伟
上一篇:首批“武汉市产业律师团”试点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启动
下一篇:原创 关于住建部最新政策方向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