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虽说是个自由职业,但是限制还是很多的,其中之一就是必须按照法院发送的传票指定时间和地点开庭,很多律师都在等年前最后一庭,开完才敢想放假的事。
作者的最后一庭被法院安排在了2月11日(腊月二十四),已经做了各种准备,却被法院告知不用开了,这意味着作者可以开始想放假的事了。
在放假前一周的时间,律师都要随时做好开庭准备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 法院提前三天发传票就行,而律师休假并不是法定可以不来开庭的理由。
《民事诉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院在安排送达起诉状和传票等法律文书,有时候是一起送达,有时候是分开送达。如果是起诉状和传票一起送达, 法院至少要给被告或者第三人一方15天的答辩期。
虽然大部分被告或者第三人可能不会在15天内提交答辩状,这不影响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必须要走的流程。
《民事诉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在过年前, 作者至少都会提前2-3个星期跟法院沟通是否过年前是否安排开庭,一来客户可以提前做好春节假期规划,二来也不至于开庭应对太突然。
凡事都有例外,作者以前也真遇到过一个案件,法院就安排在过年前一周开庭,而且真的就提前三个工作日送传票,连线上开庭都不行。
所以,律师的自由是要以履行职责为先的,完成了客户委托事项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