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北司法所接到辖区内居民陆某婷(儿童邵某峰母亲)的调解申请,针对其孩子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双方家长意见始终未达成一致,希望通过调解妥善处理纠纷。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化解邻里矛盾,城北司法所第一时间联合所在社区、物业以及辖区派出所,启动调解程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6年1月2日下午,申请人陆某婷的儿子邵某峰在小区内玩耍,期间陈某川(陈某生的儿子)、曾某亨(张某芳的儿子)、刘某灏(郑某文的儿子)三人也在同一小区内玩篮球,陈某川运球过程中不慎将篮球弹中邵某峰,邵某峰便过来把陈某川推倒。曾某亨、刘某灏随即追上邵某峰,对其背部击打两拳,又用脚踢其腹部,手掐其颈部,致邵某峰身体受伤。2026年1月3日邵某峰到市人民医院门诊检查,并于1月4日办理入院治疗,直至1月14日出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双方家长后期多次协商未果。
2026年1月21日下午,城北司法所联动冲口社区、冲口警务室以及小区物业召集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调解员林小明在调解过程中,先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让家长充分表达意见,再向四位家长释明: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家长换位思考,相互理解,以守护儿童健康成长为目的,共同化解纠纷。最终,双方家长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由陈某川、曾某亨、刘某灏三位未成年人的家长共同承担被打伤学生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等共计6000元。双方家长就此次事件表示互相谅解,承诺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引导孩子友好相处,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睦,更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引导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助力推进法治阳江、平安江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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