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2026年贵州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贵州驰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宏毅在采访中表示,今年,将围绕进一步优化贵州省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提交提案。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核心执行者,其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破产案件审理质效、营商环境,以及“执转破”工作的顺利推进。2018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修订并实施的《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全省破产管理人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有效推动了破产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但在调研中,张宏毅发现,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破产案件数量、类型的不断变化,现有管理制度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制约了破产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和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基于现实情况,张宏毅建议,健全级别动态调整机制,畅通不同级别管理人上下流动通道。
“一方面,建议明确分级评价指标体系。以案件办理质量、效率、当事人满意度为核心,结合专业资质、团队实力、创新举措等因素,制定量化的分级评价标准。另一方面,建议简化等级调整流程。建立‘年度考核+即时调整’相结合的机制,各中级人民法院每年根据‘一案一评’结果,对辖区内管理人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等级调整的主要依据,报省法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公示调整。”
另外,张宏毅建议,从拓宽入册通道、增加一级管理人数量、完善退出机制等角度着手,打破名册封闭壁垒,构建管理人名册内外流动长效机制。同时,建议推行联合体办案模式,保障二、三级管理人参与一类案件的办理。
“今年,我将紧紧围绕国之大者、省之大计、民之大事,聚焦实施主战略,实现主定位,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行性的提案建议。”张宏毅说。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睿 周旺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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