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第二十四条旗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鼠疫等传染病发生的时间、区域和流行规律,依法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编辑 | 郭亚林
复审 | 邢建军
终审 | 康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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