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江苏扬州的杜先生向潇湘晨报反映称,今年3月28日,其六旬母亲张女士在小区楼下遛狗散步时,遭到一只大型犬只冲撞倒地,导致右手手腕粉碎性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大狗主人回应记者称,在走法律程序,不会拒绝赔偿。
△张女士被撞倒。
监控画面显示,3月28日上午9点38分,在小区楼下的一个路口,张女士牵着一只柴犬,由南向北步行遛狗。此时,另一名狗主人牵着一只大型犬自东向西走来。双方未发生碰撞前,大狗就已十分兴奋,对着路过的电动车高声吠叫。紧接着,看到张女士身后的柴犬后,大狗瞬间激动失控,尽管大狗主人全力拉扯牵引绳,但仍无法控制大狗径直追着柴犬扑咬,走在前方的张女士当即被扑倒。
△杜先生画的事发经过路径
3月30日,张女士因右侧腕部疼痛伴活动受限入院治疗,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并进行了手术治疗。4月13日,宝应县公安局白田派出所对张女士被犬只伤害案进行立案。4月28日,张女士在宝应县公安局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
目前,张女士已经做完手术,医药费已经花了两万多。杜先生称,对方仅支付了检查时拍CT的200元,“现在是在体内植入钢板,后续取钢板还要再花两万左右。目前手术伤口愈合得不错,但手腕关节活动受限严重。”杜先生说。
△张女士的鉴定结果。
“对方本身也是位老太太,而且她用的狗绳很长,目测至少有五米,给了大狗很大的活动范围,根本拉不住这条大狗。”杜先生称,这条大狗当时在派出所现场称量,称重88斤,不含尾巴身长1米,肩高58到59厘米;而他们家的柴犬23斤重,肩高不到40厘米。
根据2020年发布的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犬只要拴养或圈养,出户必须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牵领,牵引束绳(带)长度不超过 2 米,并采取有效防止犬只伤害他人的措施。
杜先生表示,希望对方能够承认自己的过错,不要再狡辩,至于赔偿事宜目前还没协商,现在首要诉求是认定全部事实。
△张女士右手手腕粉碎性骨折。
大狗主人吴女士告诉记者,此事派出所已经介入,后续会有法律程序。“事情经过是两只狗互相打闹,我家大狗靠近对方小狗后,他们家狗后退时碰倒了他妈妈,当时我也报了案。”
吴女士表示,事发后她曾找过双方都认识的朋友试图从中调解,但对方“对这位朋友意见很大”,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她选择走法律程序。吴女士强调,自己不会拒赔,“协商多少我就赔多少,我要是推卸责任,就不可能自己报案了。”
针对此案,白田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无法透露案情,需向上级部门了解情况。宝应县公安局称电话里无法核实记者身份,需要到当地采访。
知名律师葛树春对此表示,涉事犬主或将同时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若伤者伤情鉴定升级为重伤,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层面,依据民法典规定,饲养人未按规定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全责原则。因犬主未对大型犬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老人受伤与犬主放任管控不当存在完整因果链,受伤老人无任何过错,犬主需全额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康复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受害人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责任方面,根据2026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伤情鉴定最终达到重伤标准,犬主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受害人可依据监控视频和伤情鉴定等证据同步推进民事索赔,并等待行政处理及二次鉴定结果,律师建议犬主最妥善的做法是尽快与受害人达成和解。
转自:潇湘晨报·晨视频实习记者吴昀 记者曹伟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