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这个时代,追星很常见,但追什么样的“星”,却可能暗藏危险。近日,国家安全部披露的一起案件,就给所有人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有人追星追到“翻墙”越界,把对境外博主的盲目崇拜,变成了一门在境内贩卖有害信息的“生意”,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陈某的“追星”之路,始于一个看似无害的起点。他偶然在网络上刷到一位境外旅游穿搭博主的视频,被其展示的生活方式所吸引,进而产生了强烈的崇拜。然而,这位博主的内容里却常常“夹带私货”——借着分享生活见闻的名义,悄然散布歪曲事实、意图抹黑中国国家形象的言论。当相关部门依法对这名博主的境内账号予以封禁处理后,陈某非但没有警觉和醒悟,反而做出了一个更加危险的决定:他使用“翻墙”软件,继续在境外社交平台上追踪关注这位博主。
正是这个决定,打开了一扇通往法律禁区的门。在境外平台,陈某发现这位被国内封禁的博主仍有一定影响力,甚至还有不少境内“粉丝”在四处询问如何能看到其视频。面对这种畸形的“市场需求”,陈某没有选择举报或远离,反而从中嗅到了所谓的“商机”。一个危险的念头就此滋生:他要把这些境外的不法视频“搬运”回来,卖给境内那些“求片若渴”的人。
于是,一条隐蔽的灰色产业链开始了运作。为了规避网络监管,陈某采用录屏方式保存视频,经过简单的二次剪辑后,便在境内网络上寻找买家,明码标价,倒卖获利。经国家安全机关查明,陈某累计制作、传播、出售这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视频数十条,非法获利达数万元人民币,其传播范围更涉及千余人之广。从盲目粉丝到不法商贩,陈某完成了一次危险的“身份跨越”,而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将国家形象与安全作为牟利筹码,此类行径并非孤例。就在不久前,官方曾披露另一起性质恶劣的案件:某航天系统的技术骨干陈某某,因个人炒股亏损,竟利令智昏,偷拍大量内部涉密文件提供给境外间谍人员,获利四十余万元。尽管“两陈”案件的具体情节不同,一为贩卖有害信息,一为出卖国家秘密,但其行为内核惊人地相似:都是在个人利益(或是崇拜心理衍生的“商机”,或是经济困局)的驱使下,将国家核心利益与安全防线视作可以交易的物品。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这些案例都清晰地勾勒出一条从思想松懈到行为失范,最终坠入法网的堕落轨迹。
国家安全部选择在此时披露此案,其警示意义远不止于惩处一个“搬运工”。它精准地指向了当前网络空间一种值得高度警惕的现象:部分境内人员对境外特定言论生产者产生不健康的依赖与崇拜,以至于无视其内容中危害国家安全的实质。这种被“偶像光环”或“敢言人设”迷惑的心态,极易被利用,使当事人不知不觉中成为错误言论扩散的“二传手”和“放大器”,从信息的消费者,异化为危害的参与者。
网络世界浩瀚无垠,但绝非没有边界的“法外之地”;言论表达自由多元,但绝不能成为损害国家利益的挡箭牌。国家安全机关在披露案件详情时明确指出,网络行为既有自由也有边界,既有权利也有责任。这起案件,正是对“边界”与“责任”最生动的诠释。它告诫我们,在享受数字时代便利的同时,必须时刻筑牢思想上的“防火墙”,提升对信息的鉴别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
追星当追正能量之星,逐利须循守法之利。每一位网民都应是清朗网络空间的积极建设者,而非破坏者。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我们需保持清醒头脑与独立判断,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传播。若发现相关可疑情况,每一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渠道及时举报。因为,守护国家安全,就是守护我们每个人最根本的福祉,这既是一条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也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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