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小李本应在校园中安心求学,却因作为留守儿童长期缺乏家庭关爱,早早辍学,来到深圳打工。在酒吧结识一群同龄人后,她因渴望同伴认同,一步步滑向犯罪边缘。某天,她应朋友要求,将一名曾举报他人的未成年人约至偏僻处,目睹并拍摄了长达七八分钟的殴打过程,事后还领取了赃款。
案发后,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介入,指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周密担任其辩护人。最终,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1月27日对小李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起案件给所有未成年人和家长敲响了警钟:“年龄小”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被动参与”也是参与,法律红线不可触碰,青春犯错更不可肆意包容。
案发经过:一念之差,险毁前程
2025年8月8日凌晨,小李与几名朋友在酒吧饮酒时,因朋友中有人曾被一名未成年人举报导致其无法继续在酒吧工作,几人便商议要“教训”该名举报人。小李被要求打电话将对方约出来。在偏僻角落,三名同案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持续七、八分钟的辱骂和殴打,导致被害人鼻部受伤流血。其间,小李被指使用手机拍摄殴打过程。看到被害人流血后,小李曾出言劝阻。
殴打结束后,主犯以“无钱付房租”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款2000元。随后有人提议平分这笔钱,小李起初拒绝,但在关系较好的同案人劝说下,最终领取了钱款并删除了转账记录。事后,小李见被害人鼻部流血未止,主动搀扶其到餐厅外休息,得知对方低血糖后外出买糖。在她离开期间,被害人报警,小李返回时发现警车,便与其他人一同逃离现场。当天中午,小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律援助:律师成为“临时监护人”
2025年8月11日,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为小李涉嫌抢劫罪提供辩护的通知,当日便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中指派周密律师承办此案。
初次会见:用共情打开心扉。周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小李。起初,小李因极度恐惧不停抽泣,无法正常沟通。周律师温和引导其平复情绪,耐心倾听她的诉说。在交流中,周律师了解到小李存在抑郁倾向——这一细节成为后续辩护的关键突破口。
法律分析:年龄小、金额少、被动参与,均不是免责理由。周律师向小李解释了抢劫罪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属行为犯,无涉案金额入罪门槛,且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对抢劫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暴力、胁迫取财的行为,无论抢到多少钱,哪怕只有一元,也构成犯罪;年满14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本案涉案金额2000元,小李虽未动手打人,但她参与了全过程、拍摄了视频、领取了赃款,已经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孩子小、不懂事”“金额少”“只是被动参与”,在法律上都不是免于追责的法定理由。
三步策略:退赔、医疗证据、取保申请。第一步:退赃退赔,争取谅解。周律师联系小李父亲,说明退赔重要性。2025年8月13日,家属赔偿被害人1500元,取得刑事谅解书;第二步:收集抑郁证据。指导家属提供小李抑郁倾向的医疗证明,用以解释其认知偏差与盲从行为的诱因;第三步:申请取保候审。提交申请书,虽公安机关未予变更,但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
批捕环节:争取检察院不批捕。2025年9月2日,周律师向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递交《建议不批准逮捕意见书》,阐明小李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小、有悔罪表现、已获谅解等从轻理由。9月5日,检察院采纳意见,决定不批捕,小李获释。释放当天,因小李父亲未能及时赶到,周律师全程陪伴,并多次与小李及其父亲沟通,告知“不批捕不等于不起诉”,同时对其开展心理疏导。
审查起诉:争取不起诉。2025年10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周律师继续为小李担任辩护人,进行全面阅卷,并多次会见小李开展法治教育、主动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周律师主张对小李不起诉,主要理由为:小李系从犯,未参与犯意发起、暴力殴打或强行索财,且主动劝阻被害人受伤后的继续施暴,主观恶性较低;作案时未满16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起初拒绝分赃,后续领取钱款系受他人劝说、盲从所致,无非法占有目的;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已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社会关系得以修复;此外,小李患有抑郁症,家庭监护缺失、心智不成熟,属于典型的“无知犯罪”,若留下犯罪记录将彻底阻断其回归社会的通道。
2025年11月27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考量小李的认罪悔罪表现及被害人谅解情况的基础上,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对小李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意义:法律红线不容触碰,青春犯错不可肆意包容
本案虽然圆满办结,但留给未成年人和家长的警示是深刻的:
“年龄小”不是“护身符”。 很多未成年人误以为“没成年就不犯法”,这是极其危险的错误认知。正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明确的,抢劫罪作为严重暴力犯罪,14周岁就是追责的起始年龄,而且不设入罪金额门槛——只要实施了暴力、胁迫取财行为,无论抢到多少钱、无论年纪多小,都构成犯罪。
“被动参与”也是参与。 本案中小李没有动手打人,起初也拒绝分赃,但她打电话约人、拍摄视频、领取并删除转账记录,这些行为在法律上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组成部分。未成年人要明白:别人打架你帮忙望风、别人抢钱你帮忙录像,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跟风”“讲义气”可能毁掉一生。 许多未成年人犯罪并非本性恶劣,而是出于渴望群体认同、害怕被孤立、不懂拒绝同伴的要求。这警示广大青少年:交友要谨慎,对违法的要求要勇敢说“不”。真正的朋友不会拉你去犯罪。
家庭监护缺失是重要诱因。 小李父母长期在外出差,缺乏关爱和有效监管,导致孩子在社会上漂泊、误入歧途。家长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和交友情况。
青春无重来,法治有底线。 希望每个青少年都能明是非、辨善恶,以法为舵,行有所规,不被不良风气裹挟,坚决抵制违法行为。唯有如此,青春之路才能行稳致远。
文/图:司新宣、法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