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石家庄1月20日消息(记者李瑶)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照护负担,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多部门正式印发《河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长期护理保险将作为独立险种,遵循“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原则分步分批、稳步推进,目标是在2028年底前基本建立适应河北省情的制度框架。
制度将分三年有序推进实施。2026年起,全省各统筹地区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2027年底前,全省各统筹地区覆盖未就业城乡居民。到2028年底,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基本确立,政策体系统一规范。失能群众家庭照护的经济和事务负担切实减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功能有效发挥。
在参保筹资方面,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通过合并征收的方式筹集资金,来源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等,并鼓励社会捐助。其中,单位职工统一费率为0.3%,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按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一致,为0.15%;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给予参保资助。
在待遇保障方面,制度起步阶段主要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失能状态需持续6个月以上并经评估认定。待遇不设起付线,支付水平与筹资挂钩。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待遇与筹资挂钩,过渡期内,筹资标准在0.15%至0.3%之间调整的,待遇随筹资水平相应提高。制度支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等多种服务方式,并对选择居家和社区护理的参保人给予支付比例倾斜。
为确保制度平稳运行,方案在管理服务方面也作出系统规范。全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操作指南,并推动评估结果互认共享。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并根据需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等纳入协议定点范围。同时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基金实行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并建立健全预算、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经办服务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及医保、财政、税务、民政、卫生健康、人社等多部门职责,形成政策合力,并要求做好宣传引导与风险评估。
该方案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河北省在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方面迈出关键一步,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社会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