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陈彦利)近日,昔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员先行调解作用,成功化解一起因新能源电动代步车限行政策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前不久,高某在某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代步车,用于日常出行代步。之后,因相关道路限行管理政策,该类新能源电动代步车被纳入限行范围,无法正常上路行驶,购车目的无法实现。高某与车辆销售方就车辆退还、购车款返还事宜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寻求解决。
受理案件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时间指派政治素质过硬、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承办此案。调解员快速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厘清争议焦点,一方面,向高某细致释明法律规定及政策变动的客观影响,耐心安抚情绪、纾解心结;另一方面,向销售方讲明政策背景、法律责任与经营风险,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理性协商,推动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便民利民原则,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背对背疏导,耐心化解对立情绪,逐步消除分歧。最终,在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昔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党建工作与先行调解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既高效化解了民生纠纷,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和经济损失,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