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6日,应安徽省宣城市律师协会邀请,我所兼职律师黄云波赴宣城市,为当地律师作《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二》解读与适用专题培训。我所始终坚持"学术型律师"的发展定位,此次活动充分展现了我所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
黄云波律师系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同时兼任我所兼职律师,“三叶草”刑事团队成员。其在刑法理论与实务领域深耕多年,在职务犯罪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此次受邀为宣城律师开展培训,体现了法律同行对我所律师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
讲座以《解释(二)》的刑辩实务要点为核心,黄云波律师从律师辩护的实用视角出发,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针对性解读。他首先梳理了《解释(一)》的历史局限与《解释(二)》的出台背景,强调新解释在定罪量刑标准、隐性腐败认定、溯及力规则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对辩护工作的重要影响。
黄云波律师
在定罪量刑标准层面,黄云波律师重点讲解了第八条“参照执行”规则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入罪门槛的变化。他特别提醒,“参照”不等于“按照”,辩护人应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强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运用。
在新型隐性腐败辩护层面,黄云波律师结合最高检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详细解析了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特定财物鉴定与价格认定、斡旋受贿中“承诺”的判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扩大解释等实务难点,为辩护律师提供了清晰的辨析思路。
在常见罪名辩护要点层面,他系统讲解了介绍贿赂罪的认定规则完善、单位受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以及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穿透认定的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则。他强调,区分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把握穿透认定的边界,是此类案件辩护的关键环节。
培训现场
在溯及力与辩护策略层面,黄云波律师详细梳理了司法解释溯及力的四条规则与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具体应用,并总结了战线前移、参照执行理解、口袋条款边界、刑民交叉问题等辩护实务要点。他指出,辩护工作应充分重视《解释(二)》带来的从宽空间,灵活运用各项规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整场讲座内容紧贴刑辩实务,干货满满。参会律师反响热烈,纷纷表示黄云波律师的讲解案例丰富、分析透彻,对日常办案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今后,我所将继续发挥“学术型律师”的专业优势,支持律师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知识分享,为提升律师同行的专业能力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