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声称举债80万元修建房屋,巨额借款却无任何银行流水佐证?本应高效利民的司法调解程序,却催生出一纸将非法交易“合法化”的调解书。手持文书的一方急于申请强制执行,而案涉关键被告早已离世……这场离奇的诉讼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日前,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这起案涉国有资产、情节恶劣的虚假诉讼案件被成功揭穿,相关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
一纸离奇调解书 让安置房悄然“易主”
时间回到2012年初。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高某龙称,被告聂某华、谢某芳夫妇因修建房屋,于2010年8月向其借款80万元,并出示了借条。被告当庭无异议。法院很快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用一套近2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抵债。
数月后,法院以“内部审查发现出具有误”为由撤回原调解书,重新出具了一份新调解书。新调解书增加了一项信息:“被告谢某芳于2012年6月逝世。”调解结果改为聂某华一次性支付80万元现金给高某龙。半个月后,高某龙便持新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再次“和解”,目标仍指向那套拆迁安置房,法院最终裁定以房抵债。一套本属于国家补偿的安置房,就这样通过司法程序落到了高某龙名下。
一场意外 骗局暴露
黄某友等人得知政府将回购部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便伪造资料,冒领了该安置房项下的过渡费及政府回购款近60万元。高某龙无法领取后续过渡费,告知汤某后汤某报案。公安机关侦查中,意外揭开了汤某、高某龙等人虚假诉讼的真相。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诈骗案时,敏锐发现案卷中的民事调解书存在诸多异常。根据线索移送机制,将这一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及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白云区检察院。
疑点重重 检察调查步步深入
白云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依职权启动民事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调阅原审卷宗,发现该案疑点重重。一是借款主体与金额严重不符。聂某华、谢某芳均为上世纪30年代出生,2010年“借款”时已近80岁高龄,以修房为由举债80万元,违背生活常理。二是全案缺乏资金流转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仅有一张借条,没有任何银行转账或取款记录。三是诉讼程序存在法律硬伤。谢某芳在诉讼前就已去世,法律上不能再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四是纠纷解决路径异常。从最初调解方案到执行和解,各方始终锁定那套近200平方米的安置房,明显偏离正常讨债的轨道。
针对上述疑点,白云区检察院全面开展调查核实:调取关联刑事案件的讯问笔录和判决书,对高某龙、汤某等关键人员进行询问,核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背景及实际履行情况。
骗取国家补偿 制造虚假诉讼
2011年,非观山湖区某村村民的汤某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出资8万元购买该村村民谢某芳的户头,将其无产权自建房挂靠至谢某芳名下,并与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据此,汤某实际获得了一套近200平方米安置房及过渡费的补偿资格。2012年,汤某欲将该项权益转让给高某龙,因权利人无法直接变更,便与高某龙、谢某芳等人合谋,虚构80万元借款事实,伪造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为名提起虚假诉讼。他们利用法院调解程序的便利性,快速获取生效法律文书,随即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以房抵债,实现了非法转让安置房权益的目的。
撤销调解书 追回过渡费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原审调解书所依据的借条及当事人陈述系虚构伪造,借贷关系根本不存在,汤某、高某龙、谢某芳等人恶意串通构成虚假诉讼,侵害国家利益,损害司法权威。2024年10月29日,白云区检察院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采纳了监督意见。2025年11月17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本案系虚假诉讼,撤销原民事调解书。以该调解书为基础的执行裁定随之失效。
但检察机关的监督并未止步于此。白云区检察院秉持穿透式监督理念,将监督视野从生效裁判延伸至执行活动环节。经查,高某龙依据虚假调解书不仅获得了案涉安置房的权益,还在此期间违规领取了该安置房项下的过渡费共计5万余元。白云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活动开展监督,建议法院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在检察机关的有力推动下,5万余元过渡费被成功追回。
至此,这起历时多年的虚假诉讼案得到彻底纠正,企图通过司法程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的诡计被识破。案件的办理,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司法公正,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监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