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化名)与丈夫王某结婚三十余年,育有一子一女。然而,长期的家庭矛盾与语言暴力让这段婚姻名存实亡。2025年,张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审虽判决离婚,却因王某拒不配合提交房产证明,法院以“证据链不完整”为由驳回了她对唯一住房的财产分割请求;同时,女儿虽患有精神疾病,但法院认为其已成年,拒绝支持抚养费诉求。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因经济困难,她向潢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经审查,认定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迅速指派河南国靓律师事务所张思敏律师承办此案。
精准发力,补强证据链
张律师第一时间约见张某及其女儿,耐心倾听诉求,仔细梳理一审案卷。她敏锐地把握住案件两大核心:争议房屋的性质认定,以及成年患病女儿的抚养费问题。农村自建房往往权属不清,是这类案件的难点。张律师深入走访,指导张某补充了关键证据——邻居的长期居住证言、媒人关于房屋系王某父母赠予婚房的证明。针对女儿的病情,她协助调取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诊断证明、历次治疗费用凭证,有力证明了女儿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事实。
二审改判,正义到来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作出改判:争议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归张某所有;王某自2025年10月起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700元,由张某代为保管使用。
至此,张某不仅有了安身之所,女儿的后续治疗也有了稳定保障。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她激动不已:“感谢法律援助中心,感谢张律师,让我和孩子看到了希望!”
来源: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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