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其塔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殷剑的耐心沟通下,双方握手言和,拖欠已久的运费得以顺利支付,以司法温度化解了民生心结,以公正裁判守护了市场诚信。
据悉,原告张某系个体运输户,长期为被告于某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双方合作初期,结算较为顺畅。自2025年5月起,于某开始无故拖欠运输费用。经张某多次催要,2025年7月,于某支付部分,但剩余运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张某多次协商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于某支付剩余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殷剑第一时间梳理证据、核实事实。该案中张某已按约定完成全部运输义务,于某拖欠运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化解的基础,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工作思路,力争以温和方式化解矛盾,避免双方矛盾升级。
调解中,于某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张某则因长期催款无果情绪较为急切,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法官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于某释明运输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无故拖欠运费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劝导其换位思考,体谅运输户奔波谋生的不易;另一方面安抚张某情绪,引导其理性协商,在保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纠纷快速解决。
随后,法官又组织双方沟通对账,逐一厘清欠款金额,消除事实争议。经过耐心释法明理与反复协调,于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意履行付款义务,张某也对调解方案表示认可。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某一次性付清剩余运费,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诚信是经营之本,市场主体应恪守契约精神。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市场交易中都应恪守承诺、依约履行。拖欠运费、逃避债务,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更会破坏市场秩序,影响自身信用记录,最终得不偿失。唯有坚守诚信、依规履约,才能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刘荣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