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5月8日发布东方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北京金融法院于3月19日受理吴锐等10名原告共同起诉被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少璞等7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吴锐、林艺洋经10名原告共同推选为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经初步审查,北京金融法院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民事裁定书送达后,部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此后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该部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据此,北京金融法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
原告吴锐等10名投资者诉称,被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已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吴锐等10名投资者因被告虚假陈述行为遭受了投资损失,故请求判令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行为给10名原告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513821.63元;判令徐少璞等其他6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由7名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的诉讼费用。
公告披露了权利人范围及权利登记期间。自2020年4月29日(含)至2025年4月14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5年4月14日收市后仍持有东方通股票(证券代码:300379),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于2026年6月7日(含)之前,通过北京金融法院官网(https://bjfc.bjcourt.gov.cn/)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申请登记,加入本案诉讼。不符合前述权利登记范围的投资者,北京金融法院不予登记,但该部分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