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打架斗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赔偿,原告自愿撤诉,纠纷圆满化解,以司法温情守护群众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4月8日,原告将车停放在自家门口,当日下午,三名被告在附近发生肢体冲突,车辆被不慎砸坏。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高效解纷、定分止争”原则,迅速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发现该案系偶然纠纷,双方无深层矛盾,核心争议为赔偿金额与责任划分,具备调解基础。
为降低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向双方释法明理,讲解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三被告共同侵权责任,并引导换位思考,促成双方理解。
经法官耐心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三被告共同支付赔偿款1万元并当场履行,原告自愿撤诉。双方握手言和,对法官调解表示感谢,纠纷顺利落幕。
此次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院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近年来,伊宁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传递司法温度、弘扬法治精神,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帕力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