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安顺某小区居民林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争执,醉酒后先后将家中三袋生活垃圾从七楼家中抛掷至邻居家门口。邻居上门理论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处置。但林某当着警察的面,仍继续从家中往小区公共区域抛掷物品。
图片来源:安顺检察
随后,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并与邻居达成和解。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林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但是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林某的高空抛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建议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3月,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高空抛物,无小事——
不管有没有砸到人、不管情节轻重,高空抛物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也要承担行政拘留、罚款等后果;造成他人损失的,还得赔钱。
检察官提醒:
头顶安全关乎每一个人。
别以为“认错态度好”就能全身而退,更别以为“检察院没起诉”就万事大吉。
违法必究,只是追究的方式不同。
记住:
酒后别往楼下扔任何东西;
与邻居有了矛盾,理性解决;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不仅要挨罚,还要赔钱;
文明的底线,也是法律的底线。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是对别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郭睆秋 胥芬芳
二审 李劼
三审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