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公告称,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管理以防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及提高效益,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和长期投资(1年内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股权等投资);规定高风险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得授权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新项目发展小组等机构负责投资项目的评估与推进;明确对外投资处置的情形及原则,包括对长期不分红、持续亏损等参股股权原则上安排退出,处置需规范操作并提质增效;同时对投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明确责任追究措施。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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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