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昌4月28日消息(记者郇康新 实习记者李欣颖)4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该《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江西省首部全面规范家畜屠宰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猪、牛、羊等主要家畜品种全部纳入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的法治轨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实习记者李欣颖 摄)
发布会上,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张利民介绍,《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围绕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立、小型生猪屠宰点的特别规定、屠宰与检疫检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制度核心:全面实行家畜定点屠宰
《条例》明确,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家畜屠宰活动。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分为家畜定点屠宰厂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实行“定点证书+标志牌”规范管理。
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条例》将牛、羊正式纳入定点屠宰管理范围,明确了其行政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及监管要求,填补了长期以来牛羊屠宰监管的法律空白。这意味着,今后江西市场上销售的牛羊肉,也将和猪肉一样,来自定点企业,经过检疫检验合格。
过程管控:从入场到出厂全链条可追溯
《条例》构建了覆盖入厂查验、检疫检验、出厂登记、运输储存、产品召回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待宰静养、同步检疫检验等要求。未经检疫检验或不合格的家畜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同时,《条例》还明确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屠宰管理数字系统,强化信息化监管。目前,江西省已构建“云上赣农·牧运通”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从养殖、屠宰到流通的智慧化监管,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差异管理:农村小型屠宰点有条件保留
考虑到偏远、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实际需求,《条例》允许设置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生猪屠宰点,但严格限定其供应区域和屠宰量,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巡查。这一差异化安排,既守住了安全底线,又保障了农村群众就近买肉的需求。
严惩违法:注水肉等行为将面临行业禁业
《条例》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出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家畜产品、注水及屠宰注水家畜等违法行为,不仅处罚企业,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设立行业禁业条款。
张利民表示,《条例》的出台,使我省家畜屠宰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条例》于2026年5月1日顺利实施,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