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第九届律师家事法行业发展论坛上,来自各地的家事法律实务专家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家事审判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深圳资深家事律师刘亚娟应邀出席,并围绕其代理的一起兼具实务突破与典型意义的离婚纠纷案件作了精彩分享,引发与会同仁的广泛关注与深入讨论。
该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对年满八周岁的双胞胎子女。婚姻存续期间,被告长期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2022年曾在派出所调解下签署家暴保证书,承诺再犯则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与此同时,被告还婚内出轨,冒充离异身份与多名异性交往,并出具书面道歉信自认过错。
2023年底,原告再次遭遇家暴并报警,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忍无可忍之下,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离婚、子女抚养权、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分别主张家暴、出轨两项损害赔偿。
刘亚娟律师介绍,该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被告家暴、出轨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二是两名年满八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如何界定;三是双方已签订婚内房产各占50%份额的协议,能否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调整分割比例;四是家暴与出轨能否作为独立诉因分别主张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又该如何认定。
针对上述焦点,代理律师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提出了清晰的代理意见。刘律师指出,被告家暴有保证书、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完整证据佐证,出轨有道歉信、聊天记录予以证实,均属于法定离婚情形,双方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两名子女均年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结合原告的抚养能力,抚养权理应归原告;即便婚内协议约定房产均分,但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调整房产分割比例;同时,家暴与出轨是相互独立的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不同的精神损害,应当分别支持损害赔偿请求。
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名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判令被告支付家暴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出轨过错损害赔偿金20万元,两项赔偿共计50万元;房产突破婚内均分约定,按照原告60%、被告40%的比例分割,最大程度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分享中,刘亚娟律师重点总结了该案的四大核心实务亮点:
刘亚娟律师表示,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让她深刻体会到,处理涉及重大过错的离婚案件,精细化的诉讼策略、系统化的证据构建、灵活运用家事特别程序,以及精准阐释法律原则,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她希望该案的办案思路能为同行处理同类家事纠纷提供参考,并期待与各位同仁共同努力,在家事审判实践中更好地守护婚姻无过错方、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家事司法更有温度、更显公平。
刘律师的精彩分享赢得了现场阵阵掌声,多位参会律师表示,该案在精神损害赔偿分别主张、保证书双重效力运用以及家事调查程序活用等方面的探索,为家事诉讼实务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创新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