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2026年,省直、沈阳市率先在就业人员中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7年,推动有条件的市在就业人员中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8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省域内全体就业人员,指导盘锦市完成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政策过渡;鼓励有条件的市将未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来源: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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