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背景下,线上招聘平台催生的灵活用工模式,在拓宽就业渠道的同时,也因劳动关系界定模糊、管理链条松散、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成为劳动争议高发领域。劳动者在遭遇欠薪、失联、沟通中断等情形时,往往面临无书面合同、无实际地址、无固定对接人的维权困境,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结的吴某欠薪案,正是法律援助服务主动适应新型用工形态、精准破解维权难题的生动实践。该案不仅成功帮助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更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在厘清新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案起云端:
短期用工引发欠薪纠纷
2024年秋,劳动者吴某因生活所需,通过某知名线上招聘平台应聘短期教学岗位。招聘单位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为派驻北京市某区小学开展科学实验辅助教学。招聘信息对薪酬约定表述模糊,仅注明“两个月发放一次工资”,未明确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周期及计算方式。吴某线上咨询时,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亦未作出明确答复,仅以“按行业标准执行”含糊应对。急于就业的吴某最终同意入职。
2024年11月,吴某正式到岗,每日承担3个班级的科学实验辅助教学工作,日均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1天,并参与学校科技节筹备等相关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日常工作安排、任务下达、教学检查等均通过微信工作群完成,吴某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与工作考核。
2024年12月,近一个月的教学工作结束后,吴某多次询问薪资发放事宜,均未获回应。次日,其微信被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删除,并被移出工作群,双方沟通渠道完全中断。涉案1300元劳动报酬,对依靠零工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吴某而言至关重要,却因用人单位刻意回避而迟迟无法兑现。吴某曾向招聘平台投诉,但平台反馈无果,其维权陷入僵局。
求助法援:
开通新业态维权绿色通道
2025年3月,在欠薪长达三个月后,吴某在社区工作人员引导下,持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材料,向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新业态劳动者维权需求,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当日即完成经济状况核查、案件材料审查,并及时指派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彭依红律师承办案件。
援助律师梳理后发现,本案存在两大难点:一是用工行为线上化、虚拟化,无书面合同、工作证等传统书证,证据形式以电子数据为主;二是用人单位刻意失联,拒绝沟通配合,案件事实核查难度较大。为此,援助律师及时开展法律释明与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稳定情绪,并制定“电子证据固定+证人证言补强”的取证策略,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精准研判:
优化仲裁请求提升维权效能
案件审查过程中,吴某最初主张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援助律师经全面研判后,建议对仲裁请求予以优化调整,直接主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1300元。
援助律师指出,确认劳动关系并非最终目的,实现劳动报酬及时足额兑付才是核心诉求。根据劳动保障相关规定,主张劳动报酬需以事实劳动关系为基础,仲裁机构在审理欠薪请求时,将依法对劳动关系作出认定。如单独提起劳动关系确认程序,将显著延长维权周期,增加当事人时间成本。直接主张支付劳动报酬,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更快实现权益兑现,更符合当事人急需生活费的现实需求。
吴某采纳援助律师专业意见,在援助律师协助下依法变更仲裁请求,为案件快速处理创造了条件。
仲裁调解:
以最优方案实现案结事了
2025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被申请人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属劳务关系为由,否认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工资。
援助律师当庭提交完整证据链:经固定的招聘平台信息、微信工作群沟通记录、教学日志、工作照片及兼职人员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明吴某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相关工作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在确凿证据面前,被申请人抗辩理由明显不能成立。
仲裁员组织调解时,援助律师综合案件事实、争议标的、当事人实际需求等因素,建议以调解方式结案,在保障核心权益的前提下,实现效率与效果统一。经充分释法明理、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吴某劳动报酬1300元,吴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仲裁庭依法出具调解书。三日后,吴某足额收到拖欠工资。
该案从受理法援申请到款项实际到位,仅用时一个月左右,实现了快速维权、实质解纷的良好效果。
案例启示:
完善新业态权益保障体系
本案虽已办结,但其反映的新业态用工治理与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与启示价值。
01
新业态用工规范仍需持续强化
平台用工、短期用工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劳动关系认定难、薪酬约定不规范、用工主体责任虚化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管机制,细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则,压实招聘平台信息审核责任,明确用工主体法律义务,提高违法失信成本,推动新业态用工依法有序运行。
02
精准法律援助是维权重要支撑
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绿色通道、及时指派、靠前服务等举措,有效弥补了新业态劳动者法律知识不足、举证能力薄弱、维权渠道不畅等短板。下一步,法律援助机构应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加强对灵活就业、平台就业群体的普法宣传与法律帮扶,提升劳动者证据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03
电子证据成为维权关键依据
本案主要依靠电子数据完成事实认定,充分体现了电子证据在新型劳动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劳动者应增强证据留存意识,妥善保存招聘信息、沟通记录、工作成果、考勤记录等电子材料;援助律师应熟练掌握电子证据固定、审查、运用规则,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04
调解机制是小额争议高效解纷路径
对事实清楚、标的较小、矛盾对立程度不高的劳动争议,调解具有程序简便、成本低廉、履行顺畅等优势,有利于快速兑现劳动者权益,节约司法行政资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供稿:林璐
编辑:杨瑞雪
校对:王冠男
审核:刘晴、徐云静
签发:胡振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