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实践中经常发生,从企业用工管理的层面来说,以下是企业需知的三个法律要点。
1.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1)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至第12个月,员工最多可以领11个月工资,且企业需要补订劳动合同。
(2)自第13个月起,若企业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法律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企业对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责任有效抗辩;(企业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
(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在深圳法院处理了1000+劳动案件,离职后代理企业方,又看了太多"本可以避免的败诉"。
于是做了份《深圳中小企业极简用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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