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
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
她们
以闪亮的梦想、奋斗的豪情
谱写“半边天”更加绚丽的华章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作为法律“盾牌”
以法之名
守护“她”权益
01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02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03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04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
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05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06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07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条
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08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09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10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她们在职场披荆斩棘
法律是永不褪色的铠甲
当她们于家庭倾注心血
法治是静默守望的港湾
愿法治春风常伴
许她无畏绽放
自成光芒
让法治之光照见
她们人生的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