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楼业主覃某、卢某,以加装电梯影响房屋采光、导致房屋价值受损为由,向同意并参与加装电梯的业主提出补偿要求。双方经多次调解,仍未能就补偿金额等事宜达成一致,覃某、卢某遂将楼上10多户业主诉至法院,主张相应补偿。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3月4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电梯加装后确实会对覃某、卢某房屋的日照、采光等产生一定影响。现电梯已经安装完毕并正常使用,根据公平原则,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亦应当对加装电梯给覃某、卢某造成的妨碍进行适当的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唐某、罗某等14户业主分别向覃某、卢某补偿1500元,总额共计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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